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底發布的法發〔2021〕29號《關于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6.規定:加強商業標志保護,服務品牌強國建設。提高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質量,堅決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科學合理界定商標權權利邊界與保護范圍,促進商標申請注冊秩序正常化和規范化。強化商標使用對確定商標權保護范圍的作用,積極引導權利人持續實際使用商標,發揮商標的識別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加強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司法保護,依法支持商標品牌建設。完善地理標志司法保護規則,遏制侵犯地理標志權利行為,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以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
所以國家工商總局雖然在前幾年取消了對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但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卻赫然寫到要加強馳名商標、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司法保護,依法支持商標品牌建設。這意味著從司法保護的角度,馳名商標、傳統品牌仍然作用巨大,受到不一樣的“法律待遇”、“司法優惠”。甚至不排除有的法院在知識產權判決中,通過司法認定馳名商標,變相搞馳名商標活動。
馳名商標雖然暫時取消評選,相信過不了幾年又會重新評選馳名商標。馳名商標不是可以隨便取消這么簡單的,因為這涉及到品牌質量,品牌信譽、民族品牌,消費提升、國家振興等諸多方面的。
相比外國數千個國際商標,我國能沖向世界的品牌還不多,所以中國元素的國際品牌,還需要先從中國馳名商標醞釀,誕生,精選,培育。